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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30章:蛋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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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……

  腹有诗书气自华。

  刘玄往李洛洛瞧去,目光竟然一时移不开,不由的多瞧了两眼,暗道:“好个才貌世稀的美人。”

  李洛洛行福礼罢。

  刘玄示意她在一边坐着。

  李洛洛谢恩坐了。

  刘玄笑道:“李先生让朕好请!”

  李洛洛从容淡定,自称臣女,又说了守孝的理由,为自己的婉拒背书;但是天地君亲师,陛下三顾而请,臣女夜里梦到先父,先父身前最是忠烈,梦中斥责我不忠……

  “毕竟是才女,说起理由来,一套一套的。”刘玄暗道,点点头。望向孙雯,只见孙雯微微的点头。

  刘玄对宫人说道:“去把公主带来吧。”须臾刘垠来了,见殿中有个陌生人,奇怪的瞧了一眼,朝着刘玄、孙雯随意行了礼,便笑嘻嘻的奔向刘玄,依偎着,一双水汪汪的大眼睛,往李洛洛看去。

  李洛洛也正向她看去。

  刘垠道:“爹爹,这就是你为我请的那个李先生么?”

  刘玄道:“是啊。垠儿,还不快向先生行礼?”

  刘垠乖巧的哦了一声,面向李洛洛行了个礼。

  李洛洛连忙站起来,回着礼数。

  她到京,住在驿馆休息时,宫里便有人来对她说了宫中礼节。

  照理来说,面君是要行叩拜大礼的。

  但是,今上不喜叩拜大礼。常叫免礼。只需行福礼就行了。

  李洛洛也读过《澄心录》。那书中,炎帝不满跪拜大礼,以为跪着的臣民,无以成顶天立地之大国。

  这样的言语,可谓石破天惊!

  要不是因为他是皇帝,——而是一个平民、哪怕是二品高官的话——敢说出这样的话来,那就是给人送犯罪的证据,至少也是大不敬,十恶不赦之罪!

  可是,他是皇帝!

  皇帝说了这样的话,引得世人哗然,却屁事也没有!

  李洛洛的心头,也对炎帝十分的惊奇。

  能说出这样的话来的人,是什么样子呢?

  今朝终于得见了。

  炎帝半束着发,长发披肩,冠也没戴,只一条牙白色发带系着,身穿一袭布衣,脚上黑面千层底布鞋。

  浑身上下,感觉不出半点的人间贵极的气息。

  颇有一种质朴无华,返璞归真的味道。

  炎帝这个形象,既令她失望,又令她感觉本该如此。

  皇后、公主穿着锦衣,却都没有佩戴金银宝玉,以显耀尊贵。

  行礼罢。

  刘玄起身,对李洛洛说道:“好了,李先生,垠儿朕就交给你了。”又对孙雯说道,“其他的,你和李先生说罢,我先走了。”

  孙雯、李洛洛都起身来,送他出了殿。

  刘玄回天宁殿中,处理政务了。

  ……

  郭玉山见阮媛媛不放孩子,置身公堂之上,当着判官老爷的面,就以忤逆不孝之名构陷!

  阮媛媛心头惶恐,娇躯颤抖!

  判官老爷也不禁的恼怒!

  ·这贼子也太肆无忌惮了!

  郭玉山见阮媛媛仍旧不从,也不上前去抢夺孩子,却向高堂上的判官老爷跪倒叩头,又告阮媛媛忤逆不孝之罪!

  阮媛媛也跪倒求大老爷帮为做主!说没有孩子,自己也不要活了!

  郭玉山却暗想:“你不活了才好,家产我正好可以承继了,你快点去死吧!”

  判官望向郭玉山,又惊又怒!

  ·要是按照礼法,祖父母要见孙子,这是天理伦常,岂能拒绝?拒绝就是悖逆伦常!就是大逆不道、忤逆不孝!

  ·可是,这件事情,又有特殊性。

  ·郭玉山摆明是要夺孩子(郭俊),以谋夺郭山的遗产,要吃绝户啊!

  判官不禁脑壳疼!

  ·不怕刁民闹事,就怕刁民钻空子!

  ·踏马的!

  ·这该怎么断?

  判官脑子权衡思索着。

  ·准了郭玉山,本老爷岂不成吃绝户的帮凶了?

  ·这郭玉山摆明是要抢夺孩子(郭俊),以此为要挟,向阮媛媛要家产啊!

  ·恐怕孩子(郭俊)一旦到了郭玉山的手中,他便会以伦常为挡箭牌,再也不准他们母子相见!——除非阮媛媛交出家产!

  ·可是不准的话,岂不违逆了伦常?

  一旁的书办,见自家老爷为难,眼珠一转,奋笔疾书了几个字,轻咳两声,示意一个堂上的衙役,将纸递到到老爷身前公案上。

  判官老爷扫了眼纸上的文字,眼睛一亮,一拍醒木,说道郭玉山你丫的要告人,你状纸呢?你特么的状纸都没有,你告了毛啊!

  摆手就吩咐衙役,将他这搞乱的给轰出去!

  高玉山愕然!

  被衙役们叉了出去。

  判官打发了人,心知不日之后,高玉山必会请人写好状纸,再来控告。

  到时这案子该怎么决?

  心头郁闷,便去找其他同僚、府尹商议。知晓这桩案子,也都郁闷,难做决断。

  这样的案子断起来,左右不讨好啊!

  正所谓多请示多汇报。

  府尹、判官便把这事具名往三法司报去!

  三法司也都为难起来。

  吃绝户是恶行,是要打击的!

  但是这种行径,往往披了一层伦理外套为保护。

  这怎么打击?

  十分困难。

  明知是要吃绝户,以伦常为由,要接走先兄儿子,谋夺遗产!

  这种事,又怎么决断?

  不准人家接走孩子(郭俊)?这是保护了他们母子了,可是,这违背伦常啊!伦常可是自古张目的正道!岂能违背?

  准许人家接走孩子(郭俊)?这样的话,伦常是护下了,可是,那官府岂不是公然的站在吃绝户的贼子的一边了?

  三法司各做权衡,下意见到府尹、判官。

  却见三法司意见并不一样。

  府尹、判官继续郁闷!

  如是已经过了三天。郭玉山请人写好状纸,告向公堂了。

  判官受了案子,却道最近公务繁忙,需得择日开堂,以此为由,拖延时间。

  按律,自受案翌日起,一个月内,必须开堂。

  也就是说,最久可以拖延一个月。

  郭玉山无语,也不缺几个钱,便在京中租房住下了。

  焦化足智多谋,郭玉山父子也请他一并住下。

  判官受了状纸,出文书,去告知阮媛媛,要求回以辩护状。其实就是提醒她,早做筹谋。

  按律,程序上,需十五日内回以辩护状。

  阮媛媛得知此事,十分焦虑。

  去找柳白缨诉苦、商议。

  柳白缨也不通律法,帮忙行走,约唐玉寒等姐妹来,又把这事告诉了她们,请她们帮忙。

  她们对律法之事,也是不通的。

  但是,她们名声在外,仰慕者中,不乏名士。

  名士这种生物,从科举道路上走过来,律法是必考内容!

  他们是通晓的!

  唐玉寒等,记下这事,各选俊才,请君入瓮,把此事说给他们听,请他们相帮、出主意。

  难得佳人另眼相看、有事相托,本想装逼,应下这事,听说之后,却各个紧皱眉头,不约而同,都说了一个字:“难!”

  二十三日,唐玉寒等各约俊才,齐聚到了随缘布庄去。帮助阮媛媛出谋划策,写那辩护状。

  那三个俊才之中,两个两个进士、一个举人,档次高极!

  有法按法。有例循例。无法无例,向上请示,万万不可自作主张!府尹、判官见上级回复意见不一,心想:“这可怎么弄?”没有一个标准,实在难以守正,横竖都有问题,出了问题自身难逃背锅之运。

  既然三法司无定论,那么……

  他们联名上奏,直接捅到内阁去了。

  内阁里也票拟不一。

  此事最终竟闹到了皇帝案前。

  刘玄得知此事,微微一愣。

  此事他听柳白缨听说过。

  当时就对那判官有些不满。

  ·郭玉山父子那样的贼子,你丫的还手软什么?

  ·上门抢子夺产,就该都杀了!

  大炎律刑罚极重,抢人孩子的,勿论抢到了与否,都是杀死。

  区别在于:没抢到,是绞杀;抢到手了,是斩首杀;抢走并伤害了孩子——采生折割,凌迟杀!

  并且还要株连家人!

  这件事的特殊性在于郭玉山父子,与阮媛媛、郭俊,有亲属关系。并非一般的抢人孩子案。

  更要命的是,郭玉山父子被叉出公堂一回后,竟然学聪明了,不再上门抢孩子了,竟然以祖父母想念孙子为由,要把孩子接走!

  居然把维持秩序的伦常,拿做了谋利害人的工具!

  此事该怎么决断?

  这个难题,最终丢到了刘玄的头上。

  这件事的背后,藏着的一件事,是继承法!

  炎国是封建帝制,维护的是宗法制度。

  按制来说,主要原则是:父死子继——有嫡长子,就嫡长子继承;若没嫡长子,但有嫡孙,就由嫡孙继承;没有嫡长子、也没嫡孙,就长子继承。若没儿子,就由女儿继承。儿女子孙都没有,兄终弟及。

  男女不平等,妻子是没有继承权的。

  对民间来说,也有诸子均分的法度,不论嫡庶!——但是,这显然不适用于皇帝,皇帝要是玩均分,国家就分裂了(按制,普天之下莫非王土,国家是皇帝的。)

  均分制,在汉朝时,皇族大力的玩过!

  但是,那也只针对非皇帝一系的其他皇族!

  均分制是伴随着推恩令的具体政策之一。

  旨在不断的分裂诸侯、弱化诸侯,以达到不战而胜人的目的!

  均分制在后世得到了继承。

  这对弱化门阀、世家、大族都有好处。

  但是,王朝同时以儒道为正统。

  儒道奉行孝道。

  若父健在、或留有遗书,指定家产继承,子女当如何?

  违逆就是不孝!

  国家也不太好干预,干预就是破坏孝道,触犯儒道正统的思想地位。

  民间百姓,尤其是大户,也不傻,也知道均分制会弱化自己家族,因此,往往不守均分制。

  为保家族延绵,往往学***家的继承法,采用父死子继、兄终弟及的宗法继承制。

  至于民间这样玩违法的问题,由于涉及者众多,历代帝王基本上都没人敢坚持、强推均分,触犯就论罪的!

  如果要论罪的话,那就涉及N多的人了,不大杀一下,是无以纠正犯禁之行的。

  但是,大开杀戒的话,那就是人头滚滚了。

  历史上,唯一强推的,只有一个朝代,那就是秦朝。

  秦以法治国。

  秦孝公时期商鞅第一次变法时颁行“分异令”。此令在秦朝仍然有效。“分异令”规定:“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,倍其赋。”在秦朝以“分异令”为基础的继承制度,不管嫡庶长次各子,在财产继承方面都有平等地位。

  后代的均分制,根源也在法家。

  法家以法为核心。一切为法服务。因此,律法一经定下,便会强力推行,触犯即严惩不贷,该杀就杀——以杀去杀,以刑去刑。

  儒家以仁为核心。强推均分制,必要大开杀戒!大开杀戒,还谈什么仁?所以即便触犯均分制,朝廷也不好管,睁只眼、闭只眼,囫囵着也就过去了。

  均分制与宗法继承制的矛盾的背后,是法家与儒家的矛盾!

  是对同一个世界的,不同的治世理念的矛盾。

  矛盾即对立统一。

  这两者的矛盾,也不是说非此即彼。

  实际上,正如万物负阴抱阳、一阴一阳之谓道一样,两者是不可分割的,是一枚硬币的两面。

  法家也是为了实现仁。刑杀是手段,去刑去杀才是目的。

  儒家也离不开法,没有法的护持,谁听你比比、仁义之道谁会自觉的去遵守?

  所以,法儒谁也离不开谁。

  阮媛媛的这案子,按制来说:

  ——以宗法继承制的路子的话,郭山死了,财产就该归郭俊所有,其妻子阮媛媛是没有继承权的,其父母、兄弟也没继承权!

  郭俊年幼,不能执掌财产。那么,一般来说就是参照[皇帝幼弱不能执政、太后垂帘]的套路。

  该由郭俊之母阮媛媛打理。

  ——以均分制的话,郭山只有郭俊一个儿子,不用均了,只有他来继承!

  所以,按制来走,这案子并不难。

  郭玉山无论如何,都是吃不到郭山遗产的。

  除非阮媛媛、郭俊都死了。

  那么,兄终弟及,他才能继承!

  现在,阮媛媛、郭俊都还活的好好地!

  但是!

  在这之外,偏偏还牵扯到了孝道、兄友弟恭、宗族这东西。

  郭玉山与郭山是弟兄、同宗族一个爹妈的,兄长死了,留下了幼子继承家产,做弟弟的帮着照顾贤侄、生意,这很符合兄友弟恭吧?

  阮媛媛毕竟是外人!让她打理我郭家生意,还不把家给卖了?

  何况父母还在,郭玉山还能借用父母的话来背书!阮媛媛、郭俊都是晚辈,都该孝顺的!你敢不听话?不听话就是忤逆不孝!就是十恶不赦之罪!

  刘玄思想着这些,不由的也感到蛋筒!

  忽而想到前世的继承法——他并非法律专业,本不知这些,但曾看过一则新闻,那是个百亿资产的家族,因为财产继承闹到法庭对簿公堂,引起网络关注!报道之中,各路小编蹭热度,对继承法来了波普及教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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